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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实施“三信工程”加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
联合社关于印发《实施“三信工程”加强信用户信用村
信用镇(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政农发[2004]18号)


各郊区(县)人民政府:
  现将《实施“三信工程”加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乡)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

实施“三信工程”加强信用户

信用村信用镇(乡)建设的指导意见

(2004年4月20日)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北京市郊区工作会议精神,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农委”)和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市联社”)决定从今年开始实施“三信工程”。即在认真总结和推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进京郊信用村、信用镇(乡)建设,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乡)评定工作为切入点,构筑京郊良好的信用环境,打造京郊诚信品牌。同时,将支农方式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相结合,加大对郊区农户小额信用和联保贷款的投放进度和力度,促进京郊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共同构建京郊农村信用体系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要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开展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乡)评定工作是政府与金融部门联手,共同打造京郊诚信品牌的系统工程,是一条切实解决农户贷款难的有效途径。实施“三信工程”,有利于规范农村金融秩序,有效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有利于促进农村信用文化建设,增强农民和乡村干部“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守信意识;有利于增强农村基层党政干部、农村信用社和广大农民的血肉联系,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农民及时、方便、有效地获得贷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农民增收。目前市政府已经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摆上了议事日程,而基于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起来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也是市联社今年要大力推广的信贷业务之一。各区县一定要抓住机会,在认真推广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基础上,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信用村、信用镇(乡)的评定活动,以提升农户信用评定制度的层次和效果。争取到2004年末,郊区县增加评定信用户10000户,开展评定信用村试点155个,评定信用镇(乡)试点17个。力争在3—5年内,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乡)覆盖面达到30%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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