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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等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2004年5月中旬开始,力争用1年时间完成,治理工作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4年5月中旬至2004年6月20日,为宣传和准备阶段。主要是集中进行宣传,同时启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工作和经济调节措施的制定,在此期间,各地有关部门要完成执法人员的集中培训、治理超限超载检查站点及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货场地等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从2004年6月20日至2005年2月28日,为路面集中治理阶段。从6月20日上午9时起,各地交通、公安部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时进行统一集中治理。对不听劝告继续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继续使用“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的驾驶员或车主进行严肃查处。
  第三阶段从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召开会议对全省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将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和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第三阶段结束后,路面治理工作由统一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由各地按规定持续开展工作。同时要按照要求,继续抓好经济调节、道路运输市场整顿的后续工作,确保长效治理的成效。此外,省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修改有关公路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使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巩固治理成果。
  (三)注意事项
  1.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治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开展超限超载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不能因为治理而影响经济正常运行。
  二是要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超限超载治理涉及部门多,治理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和落实。
  三是要处理好与车主、货主的关系。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治理,创造良好的运输环境,使运价趋向合理,运输成本降低,让车主和货主能够获得合理的运输经济效益。
  四是处理好执法与管理的关系。不能单纯以治代管或者罚款了事,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在治理工作中违反规定乱收费。要积极探索采取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堵疏结合,防止一治就死、一放就乱。
  五是处理好治理工作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坚持一手抓治理超限超载不放松,一手抓维护社会稳定不动摇。建立健全预防、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的应急措施,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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