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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厅等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汽车生产厂家出厂“大吨小标”车辆是违规违法行为,各生产厂家有义务和责任无偿对错误的标定进行更正恢复。对拒不恢复更正的汽车生产厂家,有关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坚决清理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企业生产资格。
  3.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的治理工作
  由省经贸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全省车辆非法改装企业的调查,了解非法改装企业产品合格证的来源,并将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出卖、转让车辆产品合格证的要依法严厉打击。
  由省工商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厅、交通厅、质监局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地区要采取联合行动进行集中整治,以规范车辆改装秩序和行为。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含有汽车改装业务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将名单与经贸等部门进行核对,经贸等部门重新审查不合格的,通知工商部门责令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按照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经质监部门鉴定为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应将处理企业违法的情况抄告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擅自改装车辆的车主依法予以处罚。
  (三)设置检查站(点),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从2004年6月20日起,利用1年时间,由各级交通、公安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1.由省交通厅会同省公安厅制定全省路面集中治理的具体方案措施,并组织落实。为便于管理,规范执法,原则上各级交通和公安部门在同一站(点)执法,分阶段推进治理工作。先在省政府已经批准的50个交通稽查站开展,一个月后,逐步扩展到省际和主要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设置的10个临时检查站。从今年9月份开始,各地级以上市设立1个流动执勤点,对重点路段进行治理。高速公路临时检查站、各市流动执勤点由各市交通、公安部门联合采选,经省交通厅、公安厅实地察看认可,上报省政府审批后予以公布。执勤点要在与之相配套的卸载场的设施、设备和手续完善的基础上方可运作。
  2.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在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期间,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要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部署,防止失管失控。依法设置固定或临时检查站和流动执勤点,要选择、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
  为规范管理和有利于接受社会的监督,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执勤点统一悬挂“广东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执勤点”的牌子(附件),并公布处罚标准和依据、收费项目和标准、投诉电话等,接受咨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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