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0四年六月十五日
广东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省质监局
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法制办 2004年6月15日)
经国务院同意,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联合以交公路发〔2004〕219号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全面展开我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该《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目标
按照国家确定的治理工作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目标要求,坚持以“人、车、路”协调发展的方针,对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实现国家既定的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通过严格执法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二、治理工作的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从2004年5月20日起,用1个月的时间,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政策法规、措施等内容,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使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特别是让货运司机知道经过1个月的宣传期后,要在全国范围内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行治理,从而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一是新闻媒体宣传。商请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组织省内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报道;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安、交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邀请专家就超限超载危害性发表文章,并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