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厅等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车辆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交法[2004]29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统一思想,抓住机遇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讲政治,讲大局,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畏难情绪,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按照全国和我省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保证我省的治理工作与全国同步进行,确保整治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发挥“团队精神”,加强协调和沟通。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治理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应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把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具体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各级领导小组的组成部门要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建立起部门和区域的协调运作机制,随时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要落实责任,扎实工作
车辆超限超载要坚决治好,不能半途而废。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之间的关系,不得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必须从机制入手,用制度作保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要认真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广东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确保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要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并将有关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组成情况于6月20日前报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治理工作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东省交通厅
广东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