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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意见的通知

  加强对现有各类政府性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按照集中、有效、放大以及加强协调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适当归整政府性专项资金。对沉淀在部门的闲置资金适当予以集中,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严禁各部门申请财政专项资金自行对下进行二次分配。
  严格控制新设立政府性专项资金。用于部门自身事业发展的资金,一律应在年度部门预算中进行申报,不得要求设立专项资金。
  涉及全市性的支出项目,在资金安排上要建立市区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市、区分担比例,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适当集中部分财力,扶持我市后续财源建设,促进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四、努力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巩固各项财政改革成果
  加强预算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水平和效率。
  继续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对已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领域要坚决予以落实,不得以各种理由不实行直接支付。要逐步扩大国库支付改革试点范围,2004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试点范围要扩大到50%。加快“金财工程”建设,建立预算执行系统公共平台,提高预算编制和国库支付的管理水平。
  加强各项财政改革间的协调和配合,巩固改革成果,提高改革的综合效益。
  按照稳健、审慎的原则,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对财政风险的规避和控制。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外,原则上不允许政府举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如确需政府举债,在债务规模、用途、偿还方式、偿债能力以及举债后财力的统筹平衡等方面须事先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并纳入年度政府计划投资规模,以确保政府债务规模、结构与辖区财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五、加强财政监督,积极探索绩效预算的实现形式
  创新财政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起对财政支出基本信息收集、事前审核、事中跟踪、事后检查评估的监督新机制。
  拓宽财政监督范围。财政部门每年要按一定比例对各项财政资金,尤其是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逐步提高检查比例。
  建立检查结果公开制度,加大财政监督事后处置力度。积极研究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探索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的有效形式,积极稳妥地开展绩效预算的研究和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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