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做好防洪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4]17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受高原低槽及副高外围西南暖湿气流影响,从6月11日夜间开始,我市出现了一次明显的强降雨天气过程,奉节、云阳、开县、巫溪达暴雨,万州达大暴雨,致使山洪暴发,造成房屋被损、农田被淹、公路被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损坏严重,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因滑坡而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据气象部门测报,此次强降雨天气过程将持续到6月15日,长江沿线及以北地区降雨量可能再次达到大到暴雨。为切实做好当前防洪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落实领导责任,加强防洪救灾工作值班调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4〕16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汛期防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4〕166号)精神,切实加强对防洪救灾工作的领导,继续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防洪救灾工作责任制。要突出抓好基层防洪救灾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将责任落实到乡、村、社、户,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认真落实领导同志带班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指挥有力,信息畅通,处置迅速,有效遏制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受灾信息和灾情,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市政府值班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值班情况的检查、抽查。对领导不在岗、值班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二、加强险情巡查,认真落实防洪救灾预案
各地要切实加强防洪救灾工作的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灾措施。要加大对滑坡、泥石流、危岩、崩塌等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域的巡查密度,突出抓好重点城镇、水库、江河险工险段、重点工程特别是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各类水库都要严格按照汛限水位运行,超限蓄水的,要采取坚决有效措施降低水位,并做好应急抢险准备;该空库度汛的,要坚决空库度汛,不得蓄水运行。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防洪救灾预案,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主动防灾和避灾意识,组建好足够、精干的抢险救灾队伍,落实好必要的防洪抢险救灾物资,做到测报有设施、预警有手段、转移有路线、避灾有地点、安置有方案、生活有着落、防疫有保障。
三、加强监测预警,抓好应急抢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