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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试点范围
  选择粮食产量大和农业人口多的开县和合川市为粮食直补改革试点县(市)。
  三、实施程序
  试点县(市)粮食直补实施方案,包括补贴面积确定方法、补贴范围、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在市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试点县(市)政府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实施中若有调整,须再次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否则,粮食直补资金超支部分,由试点县(市)自行负担。一个县(市)范围内的实施办法必须统一,且每年的直补实施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
  四、补贴标准
  按农业税计税面积扣除其中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和养殖面积(如桑园、茶园、果园、鱼塘等)后的面积计算,每亩补贴10元。
  五、资金管理
  粮食直补资金原则上由市财政负担,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直补工作经费由试点县(市)政府解决,市财政按规定报财政部批准后在粮食风险基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市财政将粮食直补资金划拨到试点县(市)财政在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兑现给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代理发放金融机构。试点县(市)财政将粮食直补资金划给代理发放金融机构,直接存入补贴农民存折。粮食直补资金和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由市财政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六、组织实施工作
  (一)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全市粮食直补政策和审批试点县(市)粮食直补实施方案,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办、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农发行市分行等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试点县(市)粮食直补实施工作,试点县(市)政府负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粮食直补工作。(下转16页)
  (二)粮食直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试点县(市)各级政府、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安排足够时间和精力具体抓,负直接责任。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粮食直补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把试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三)制订试点县(市)的实施方案,要广泛征求镇(乡)政府、基层干部和种粮农民意见,本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好事办好的原则,做到易理解、易操作、易兑现、效果好。
  (四)要切实搞好实施方案测算工作,防止兑现补贴时资金出现大的缺口。兑现补贴前要认真核实数据,镇(乡)政府和村社要将计算补贴的数据和补贴金额张榜公布,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漏报错报,杜绝虚报冒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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