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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2004年7月20日 深府[2004]114号)


  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予以转发,并根据2004年6月28日召开的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我市的实际,就学习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纲要》的发布实施,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坚定决心,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面正确地实施《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专门指示要切实抓紧抓好《纲要》的学习工作,要通过学习会、报告会、研讨会、专题辅导和组织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组织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为《纲要》实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落实《纲要》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为全面落实《纲要》提出的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任务,市政府已经组织专门力量,在认真分析我市依法行政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各区、各部门也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1999年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发布5年来,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同时从自身实际出发,抓紧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三、以贯彻实施《纲要》为契机,继续抓紧抓好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工作
  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当前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涉及到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废止,一些行政许可项目相应取消,各部门应加大宣传、解释工作的力度,做好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要适应《行政许可法》实施对行政管理工作带来的变化,及时研究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加强后续管理工作,避免出现管理空白,实现平稳过渡。对于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机关要按照《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31号)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保证行政许可实施的法定化、规范化、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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