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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防治咨询、筛查,并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品进行预防性治疗,降低经母婴途径的艾滋病病毒传播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有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继续做好阻断经母婴途径传播艾滋病的工作。
  三、加强疫情监测报告
  实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和相关咨询,按照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试行)》认真组织实施。省和各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选定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承担免费咨询检测工作。由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的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
  要切实加强艾滋病监测网络建设,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高危人员集中的场所广泛建立哨点,制定规范,明确责任,广泛筛查感染者和患者,开展高危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力求准确掌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数量、疫情变化阶段性情况和流行趋势。没有开展疫情调查或调查不够彻底的地区,要抓紧开展一次彻底的调查,切实掌握疫情。
  各级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本地区艾滋病疫情,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对瞒报、漏报和迟报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落实救治政策,做好药品供给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范围,向农民中的艾滋病患者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对经济困难艾滋病患者相关疾病治疗药品费用给予适当减免。
  设区市和艾滋病疫情严重的地区要指定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艾滋病患者的治疗主要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鼓励流动人口中的艾滋病患者回乡接受治疗。
  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执行卫生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项目管理规范(试行)》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项目管理执行方案(试行)》,严格规范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使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分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及时、有效地做好艾滋病患者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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