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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闽政文[2004]26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把这一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坚决遏制艾滋病在我省蔓延的势头。各地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福建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闽政〔2001〕文10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通知》(闽政办〔2002〕31号)精神,制订具体防治目标和行动计划,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省人民政府已成立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疫情比较严重的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其他地方也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落实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
  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
  各级各类新闻宣传单位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列为宣传重点之一,制订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予以实施。省和地方主要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要设立专门栏目,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定期播放或刊登有关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的报道或公益广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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