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八)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要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提高经济适用住房在住宅建设中的比重,进一步落实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优先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外市政基础设施的配套费用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承担;小区外基础设施由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当地政府应安排适当补助。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严格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户型标准要以中小套型为主,对超过面积标准的部分必须按商品房价格出售。有条件的地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投标确定开发商,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九)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市、县人民政府要尽快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人均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状况合理确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廉租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原则,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新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各级政府应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对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购空置商品房及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现行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十)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在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中,要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用地的布局和比例,优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危旧房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拆迁安置用房建设项目用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到规划在前,开发建设在后。对未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一律不得出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等设施的,应由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避免分散建设。
  (十一)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健全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制度,保障有市场需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供应,优先满足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合理发展的用地需求。对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不应求、房价涨幅过大的城市,要调剂增加其土地供应量;对高档商品房、商业用房积压较多的地区,必须控制新的土地供应。对高档商品房、商品房积压较多的企业,项目资本金的比例应提高到35%,项目完成投资(不含地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35%以上,方可发给预售许可证。对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纳入政府统一供地渠道,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禁止私下交易。禁止以科技、教育等产业名义取得享受优惠政策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与乡村签订协议圈占土地、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