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
(皖政办[2004]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级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以规范行政审批、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为宗旨,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热忱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服务,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政务中心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政务中心自身的体制和运行机制也需进一步理顺和健全。为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行为,巩固“一站式”服务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中心工作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政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方便群众办事的平台。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务中心作为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载体,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廉政建设、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促发展的高度,认真做好政务中心工作,努力把政务中心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和为基层办实事的窗口。
二、公开运作,规范行为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便民的原则。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收费,除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外,一律进入政务中心,并公示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对已进入政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不得在原单位受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直接缴入设在政务中心的结算窗口,做到一门受理,一口收费,使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收费成龙配套,真正体现“一站式”服务的优势。
进入政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按以下三种方式运作:
1.即到即办。对办事程序简单、条件要求简便、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以当场或当天办理办结的事项,实行即到即办。
2.承诺办理。对程序、条件等相对复杂,不能当场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审、批分离。由窗口工作人员完成对该项目所需条件、材料的初审,转部门按程序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最后由窗口向申请对象反馈结果(包括证照发放等)。
3.联合办理。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联合办理,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首办机关,实行首办责任制。首办部门受理窗口接到服务对象申请后,按照联办件流程,及时交有关单位办理,最后由首办部门窗口反馈结果。当首办部门协调遇到分歧时,可由政务中心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