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
(皖政办[2004]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
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快速增长与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是加强宏观调控,缓解资源紧缺,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推进“生态安徽”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加快推进“生态安徽”建设。
二、我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总体目标
经过3年努力,使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进一步增强,资源节约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资源节约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得到较好实施,资源节约率和合理利用率明显提高。到2006年,我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万元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12%、力争达到15%,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8个百分点,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矿产资源的回收率显著提高,形成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良好风尚,初步建立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为全面开展“生态安徽”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扎实推进我省资源节约工作
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相结合,与调整经济结构相结合,与技术进步相结合,与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相结合,还要与“生态安徽”建设相结合,注重实效,扎实推进。
一是要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责任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资源节约工作,把资源节约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考核,纳入“生态安徽”建设内容,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