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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4]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4年5月14日)


  为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简化程序,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贷款提供最大便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贴近基层,贴近下岗失业人员,把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贷款的工作重点放在街道社区,变层层审批为集中各方面工作人员到街道社区现场办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贷前会审制度,下岗失业人员可直接向街道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小额贷款申请,经街道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其有关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后,由市或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等部门经办同志定期到申请人所在街道或社区,现场对其生产经营项目、相关材料等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应该在现场及时办结小额贷款担保手续,最迟不超过4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街道或社区应及时向贷款申请人说明理由,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给予答复。各市、县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要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公布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理结果等,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审核发放的透明度。
  二、适当放宽条件,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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