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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的意见

  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市)核实的不良资产损失总量,主城各区政府在二环高速路以内、远郊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在近期将要开发的区域内,出让适量土地补偿农村信用社的损失,全市补偿总量控制在5亿元左右,具体地块由市农村信用联社与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协商后报市政府确定。
  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此要积极支持,协助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农村信用社选择合适的地块,并在办理规划、土地审批手续等方面简化手续,加快办理速度。与政府和财政相关的其他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也可采取类似的做法予以消化。
  (五)帮助农村信用社拓展优良客户市场
  根据本地区的发展规划,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可向农村信用社推荐重点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及成长性的工商企业,逐步发展成为农村信用社的优良客户。
  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理解和支持,主动清理对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的歧视性政策,在区县(自治县、市)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百个经济强镇建设及交通、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重要领域利用农村信用社的部分信贷资金,促进农村信用社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继续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工作,推荐重点企业成为农村信用社股东,不断提高其资本充足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要充分利用农村信用社网点覆盖面广,与农民、农户关系密切的优势,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的涉农资金尽量由农村信用社管理和发放,增强财政支农资金和信贷支农资金的合力。
  (六)增加市农村信用联社的资本金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农村信用联社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增加市联社的资本金,为我市农村信用联社向更高层次发展创造条件。
  三、农村信用社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服务“三农”的方向,进一步做好支农工作
  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金融机构,要立足本地实际,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好管理与发展、速度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的关系。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建设,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审慎经营的指导思想,完善内控制度建设,运用各种现代管理经验和科技手段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必须坚定“三农”服务方向,坚持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信贷政策,充分运用信贷资源配置和信贷杠杆功能,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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