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的意见
(渝府发[2004]7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市自去年以来加快推进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市39个区县(自治县、市)进行了县级联社统一法人改革和股份合作制产权改造,完成了增资扩股计划,全市各联社资本金达到12亿元,增强了资本实力。同时,农村信用社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方向进一步明确,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明显好转。但是,农村信用社历史积累的遗留问题还未完全得到解决,机制转换的任务还很艰巨,潜在的风险不容乐观,达到中央银行票据兑付条件还有较大困难。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提高经营效益,更好地为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服务。为此,现就下一阶段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地位和作用
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事关全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大局,在全市城乡经济统筹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市场原则配置资源,县城和乡镇以下的广大农村地区更需要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目前,全市大多数区县(自治县、市)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款规模在当地金融机构位居第一,全市90%以上的农业信贷资金由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村信用社贷款已成为广大农民筹集生产、生活资金的主渠道。我市农村信用社积极推行“农村信用工程”,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农村个体工商户贷款、农民消费贷款等新的金融服务品种,对于解决全市农民贷款难,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更好地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金融力量。
二、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的措施
最近,我市农村信用社已取得专项中央银行票据24亿元,在预定时间内,若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比例达到规定的标准,则可将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为现金。这是国家对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支持。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重庆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在区县(自治县、市)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增资扩股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多种措施,完成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
(一)支持开展“农村合作金融信用县”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