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学院移交广州市政府后,原由国家下拨的办学经费由广铁集团向铁道部汇报,由铁道部商财政部继续下拨。
四、医疗机构的移交
(一)铁路企业所办医院的移交,由广铁集团与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
广东省境内铁路企业所办医院共有7所,分别是:广铁集团所辖广州铁路中心医院;羊城铁路总公司所辖广州医院、韶关医院;广深铁路实业总公司所辖深圳医院;广梅汕铁路总公司所辖惠州医院;广铁集团所辖广州铁路车辆厂职工医院;三茂铁路实业公司所辖肇庆医院。
(二)铁路企业将所移交医院的资产、人员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1、广州铁路中心医院移交广东药学院,作为其直属附属医院。
2、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医院,按照“移交资产无偿划转”的原则,以2003年企业财务决算数为依据,将其全部占有和使用的以及在移交机构范围内的所有资产无偿划转地方政府。移交前已发生的债务不移交地方政府,仍由铁路企业承担。
3、在职人员的移交以2003年12月31日在职户籍人员为依据。离退休人员的移交,由广铁集团与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
4、移交医院日常经费补贴由铁路企业与地方政府协商决定。医院自负盈亏确有困难的,可以按铁路企业上年负担的日常经费差额,由铁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其他问题
(一)有关资产的移交
1、铁路企业将移交机构的资产(含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及配套设施、设备等)按现状整体无偿划转给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资产划拨和产权变更手续时,免收各项费用。
2、资产移交以铁路企业200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依据,不再进行清产核资。
3、移交机构移交前与铁路企业内部往来结算中形成的债权、债务由铁路企业负责清理。
4、移交机构移交前由铁路企业投资的在建工程及已经下达的设备购置计划,由铁路企业负责按原计划实施,完成后将其作为移交机构的新增资产无偿划转地方政府。
(二)移交人员按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和现有的行政级别予以交接,党、工、团组织关系同时移交给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管理。
(三)社会保险关系的移交
1、移交的在职户籍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随同转移。招收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序列,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的,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按省劳动保障厅等四部门《转发劳动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粤劳社〔2002〕246号)规定处理;其他人员按现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记账办法计算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