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工程建设管理,高质高效建好农村饮水工程
农村饮水工程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加强领导,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各地要将农村饮水工程摆在更为重要的位置,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规划、工程设计及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做到建设一宗,完成一宗,充分发挥农村饮水工程的效益。各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大透明度,对每宗饮水工程的投资构成及使用情况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专项审计和监察工作,严肃查处违法事件。项目完成后,要按程序严格组织验收。
六、健全运行管理机制,促使农村饮水工程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一)建立权责明晰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体制。
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明晰我省的农村饮水工程所有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由县或乡镇授权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集体投资兴建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村民委员会或工程受益范围内的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由社会投资者投资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分散供水工程由受益户负责管理。
(二)建立灵活有效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机制。
各地要因地制宜,在维护农民用水权益的前提下充分引入市场竞争,积极探索新机制,调动工程投资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采用自主经营、聘用制、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供水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自觉接受水利、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形成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
(三)合理确定水价,实行分类计价。
农村饮水工程的服务对象是千家万户的老百姓,水价必须公开、公正、合理。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乡镇供水工程、由社会投资者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水价由县级以上政府物价部门按有关政策合理核定;对集体投资兴建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其水价由村民委员会或受益户自主制定。对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要实行分类计价,逐步推行定量供水、超额加价的办法,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达到既节约水资源又使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