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4]7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迳与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联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二日
关于加强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2004年7月6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把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作为关心群众生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省共解决了366.7万人的吃水困难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1.1%。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省委、省政府于2002年在韶关市召开解决严重缺水地区用水问题现场会,并加大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省级财政分三次共安排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专项资金8.68亿元,重点解决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的农村饮水困难问题。这些项目完成后,将可以解决554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2003年8月,省委、省政府把农村饮水工程列为十项民心工程之一。2004年5月,省委、省政府又在湛江市召开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现场会,全面推进我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为确保完成这一民心工程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省农村供水的发展经历了由解决饮水困难问题,到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进而到普及自来水三个层次的发展过程。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目前我省农村饮水同时存在饮水困难、饮水安全和尚未普及自来水三个层次的问题。处在第一层次,需要解决饮水困难问题的群众仍有180.1万人,其中山区119.3万人;处在第二层次,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群众有1600万人;处在第三层次,需要发展自来水改善饮水条件的群众有1490.3万人。农村饮水困难和安全已成为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饮水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让我省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广大农民,努力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二、明确任务,重点突破,全面改善农村饮水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