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组织实施
从2004年5月中旬起用1—2年时间,由交通、公安、发展改革、经委、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全省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顿。
1.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经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优化运输结构的措施,加强对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合理调整运力结构。运政部门要对全省货物运输市场进行全面调查,掌握货物运量和车辆运力变化以及货运运价的变动情况,通过调整,保持运力与运量之间的平衡。通过运力和车型结构调整,从根本上解决运输市场无序竞争的状况,减少车辆超限超载的诱因。
2.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整顿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收费,坚决取消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对本地区道路运输车辆收费进行清理,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交通、公安、工商等涉及车辆收费的部门要主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的清理工作。各级政府纠风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坚决纠正对车辆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运输经营者负担。
3.规范货运代理市场,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省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省经委等有关部门对货运代理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规范货运代理经营行为和收费标准,用现代物流理论,提升道路货运的组织化程度和技术,创新货运组织方式,促进道路货运企业发展现代物流,实现运输供需信息在货主与车主之间的直接、快速交流,减少运输业主收益在中间环节的流失。交通主管部门要与经委、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顿货运代理机构专项行动,打击无证代理和不规范管理的代理机构。交通运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货运代理机构的管理,严把资质审查关,制订措施,重点扶持管理好、信誉高的货运代理机构。通过规范货运代理市场秩序,调整运输业主与货运代理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
4.依法打击货运“黑车”、“假军车”,保护合法运输业主的利益,促进运输市场公平竞争。在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政、交通征稽、路政以及驻滇有关部队等部门要在全省各地联合开展打击“黑车”、“假军车”专项行动,对未落户、未交养路费、未交运管费的“三无”车辆,坚决依法严处,对军车超限超载要依靠部队有关部门一起查处,通过整治,杜绝“三无”车辆上路,维护合法运输业主的利益。
六、治理工作的时间和步骤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从2004年5月中旬开始,力争用1年的时间完成,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年6月20日前为宣传和准备阶段。主要进行宣传准备、开展“大吨小标”恢复吨位工作和制订经济调节的措施、完成超限运输管理检测卸载站点建设。工作结束后,在6月底以前,由各地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总结报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