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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10部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交通安全。
  一是通过用1年时间对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全省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全省车辆超限超载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货物运价合理,公路安全畅通,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组织领导
  (一)组建云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机构:省政府成立“云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新华副省长担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雷毅、省交通厅厅长杨光成、省公安厅厅长孟苏铁担任副组长,省交通厅副厅长康仲明、省公安厅副厅长严尚智、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凡、省经委副主任岳跃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赵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崔守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和江峰、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黄思铭、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段汇成、省监察厅纠风室副主任张文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副厅长康仲明担任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马继延、省纪委驻交通厅纪检组组长姜志刚、省公路局局长张长生、省交通厅公安路政处处长孙长有担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组、督察组、运力保障组、稳定预案组,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领导机构职责
  云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统一领导。制订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对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召集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等。
  云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期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的综合协调组负责研究制订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关政策及对策研究,收集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有关情况,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指导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等;宣传组负责制订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联系新闻单位对治理工作进行广泛、正面的宣传报道,定期收集、整理、上报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简报;督察组负责指导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督察工作,对群众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及时纠正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运力保障组负责制订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期间的运力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导致的运力不足问题;稳定预案组负责制订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各地及时处理集体上访、聚众堵路、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保证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州市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及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机构,统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地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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