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11月27日,实施日期:2009年11月27日)废止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0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证条例>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7月30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浙江省公证条例》的决定
(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
浙江省公证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