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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陕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4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7日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陕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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