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州、地、市要立即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电石、铁合金行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力量对电石、铁合金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并将清理整顿结果尽快报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省政府。
三、清理整顿的内容
(一)电石行业
坚决淘汰敞开式和单台装机容量5000KVA以下的电石炉,对依法淘汰的生产装置进行废毁处理。
(二)铁合金行业
1、坚决淘汰青海山川铁合金有限公司现有的2台2500KVA矿热炉、民和县东升冶炼有限公司2台1800KVA矿热炉、民和新世纪铁合金有限公司1台2200KVA精炼炉等单台装机容量3200KVA及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炉和100立方米以下的铁合金高炉,对依法淘汰的生产装置进行废毁处理。
2、在此次清理调查中未如实上报的铁合金企业,要立即关停生产。
3、停止建设在此次清理调查中未如实上报的在建、拟建铁合金项目,停止民和新世纪铁合金有限公司扩能项目、平安戊生铁合金厂扩能项目以及青海华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4万吨硅铁项目的后2万吨产能及其它拟建项目的建设。
4、对超标排污的电石和铁合金生产企业,由当地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限期整改的电石、铁合金生产企业,需经省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2004年年底前,经整改仍不能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的,要坚决关闭。
5、2005年年底前,淘汰海南州全灏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平安戊生铁合金厂、青海众鑫矿业冶金炉料有限公司、青海民和湟川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民和福利铁合金厂、青海民和金属冶炼总公司、民和三元冶金有限公司、青海民和鸿耀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民和新世纪铁合金有限公司、平安永兴铁合金厂和青海多巴福利特种铁合金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中单台装机容量5000KVA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炉。对依法淘汰的生产装置进行废毁处理。
6、各有关部门要对各地在建的铁合金项目的各种手续进行认真复核,逐项查清项目审批、用地审批、环保审批、工商登记等方面的情况,对手续不全的项目要尽快补办相关手续。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1、在国家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前,各项目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审批以任何形式建设的电石、铁合金生产项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用地申请,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核发排污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注册。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