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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若干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4]12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银监局《关于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二日

关于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的若干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

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银监局 2004年6月)


  电石和铁合金行业是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近年来一些地区和企业受利益驱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纷纷扩大电石和铁合金生产能力,全国生产能力超出预期市场需求一倍以上。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5月下发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2号)。目前,在我省也存在铁合金行业盲目发展的现象,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而且加剧了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4]22号文件精神,遏制我省电石、铁合金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的势头,现就清理整顿电石和铁合金行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宏观经济调整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从严控制铁合金生产能力切实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3号),以及原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和《工商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第一批)》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现有电石、铁合金生产企业和在建(拟建)电石、铁合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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