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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双拥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双拥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4]12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双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双拥工作的意见

(省民政厅 2004年6月)


  根据《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双拥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双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做好双拥工作,对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维护、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主动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双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把继承传统与不断创新紧密结合起来,以稳定部队、稳定社会、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和加强民族团结,提高社会生产力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为目标,以“两个文明”建设为主要内容,积极探索双拥工作新路子,自觉投身到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伟大实践中,为全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强化全省军民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
  各地各部队要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民族团结进步为重要内容的国防教育和军政军民团结教育,把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部队政治教育计划,做到有组织、有领导,切实抓好落实。教育工作要突出爱国主义这个核心内容,引导广大军民把市场与战场、思富与思危、稳定与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发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政治热情。要引导广大官兵树立依靠人民建设军队、建设国防的思想,不断加深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尊重和遵守民族习俗。要结合贯彻落实全国双拥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宣传我省十多年来双拥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宣传受到全国表彰的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形成军爱民、民拥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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