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青海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检查整顿机场电磁环境。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邻近108——137MHz频段无线电频率的监测,发现对108——137MHz频段进行有害干扰的,要立即依法进行查处。省广播电视局要配合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加强对87——108MH2频段广播发射台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军标CJBZ2081—94《87——108MHz频段广播业务和108——137MHz频段航空业务之间的兼容》,对西宁泮子山的调频广播发射机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发射机的功率、带宽、杂散发射等主要技术参数符合标准。必要时,组织专家做电磁兼容分析,确保80——108MHz调频广播业务与108——137MH2频段航空业务兼容。青海民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空管部门要配合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对机场导航、陆空通信台站附近的其它无线电台站,按照国标GB6364—86《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和国家军标QBZ20093—92《VHF/UHF航空无线电通信台站电磁环境要求》,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清理。
  四、加强机场净空管理。城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场导航台站附近的建筑物进行检查,彻底清除不符合机场净空条件,影响导航台站正常工作的障碍物。城市(镇)建设规划管理部门,今后在审批机场附近建筑物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机场净空条件符合标准,防止新增障碍物。要在机场周围设立明显的净空标志,严禁在机场附近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严禁放飞影响民航安全的鸟类动物、气球、风筝和其他升空物体,不得燃放升空高度超标的烟花、焰火等。对确需施放气球的活动,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施放单位的资质认证及施放活动的审批工作。
  五、制订地方性法规,使保护民航飞行安全有法可依。民航青海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尽快与省政府法制部门及相关单位协调,抓紧制订我省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为民航飞行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场单位要结合实际,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公众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民航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七、组织开展民航安全大检查。由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民航青海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广播电视、体育、气象等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民航飞行安全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民航青海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将检查情况及时报民航总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