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无线电管理
办公室关于青海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加强民航
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4]12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青海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二日
青海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
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2004年6月)
近年来,民航导航、陆空无线电频率受到干扰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单位、个人在机场附近施放气球、风筝、燃烧秸秆等,严重危及民航飞行安全。为确保民航飞行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37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民航飞行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避免发生重特大民航事故。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确保民航飞行安全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能,明确责任,互相配合,突出抓好民航飞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无线电管理,确保民航专用无线电频率使用安全。省保护民航无线电专用频率专项整顿领导小组,要积极抓好专项整顿第二阶段对西宁机场、格尔木机场附近设台单位自查情况的检查工作,安排好第三阶段的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完成,公安部门要配合无线电管理部门、民航青海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彻底清除机场附近的大功率无绳电话机。无线电管理、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联合对西宁地区市场上销售150MHz频段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测发射带宽、设置频段、功率、杂散发射等主要技术参数,核查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核准代码,对设置民航专用频段及接收和发射带宽严重超标,侵占民航专用频段的无线电设备要坚决依法查处,从源头上预防对民航专用频率的干扰。同时,要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经销商进行保护民航无线电专用频率的安全教育。海关、无线电管理部门要严把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口关,严格执行国家《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民航机场单位要加强对导航、陆空无线电通信等台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收、发信机带宽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