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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牧厅关于加强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目标。
  1、建立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制(修)订优势特色农产品和林业等地方标准100项。
  2、完善省级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和林业生态效益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监测水平。
  3、紧紧围绕我省特色优质农产品(如小麦、牛、羊、蔬菜、花卉和中藏药等)重点产区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15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力争建设3—5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促进州(地)、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4、强化流通领域标准化管理,培育1—2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提高农产品销售质量和安全水平达标率。
  5、推进特色农产品区域化种植(养殖)的标准化生产,使特色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有较大提高。
  6、培养一支具备专业技术和标准化知识的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100人左右),加大技术推广力度。
  三、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加快组织制订我省特色优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研究制订农产品收购、贮运、加工、包装标准,形成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贯穿农业生产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二)强化重点领域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围绕治理农产品污染,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抓好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操作规范的实施;强化对农药、兽药残留限量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严格按标准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检验,确保消费者健康和安全;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实施;加大特色优质农产品相关标准的实施;抓好与退耕还林还草、改善生态环境、水利设施建设等措施配套标准的实施。
  (三)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各地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中要明确提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标准化为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服务的途径,把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轨道,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化,推动农产品生产上规模、质量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农产品出口基地(企业)要率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行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满足产品出口要求。
  (四)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逐步对农产品的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实行质量安全标准化控制,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等级、计量、包装标识等标准的实施,逐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四、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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