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以行业服务、行业协调、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及行业合法权益和行业监督为基本职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把该由社区、社会中介组织和民间组织管理的事项,全部交给社区、社会中介组织和民间组织去办”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大力扶持行业协会承担以下职责:开展行业调研和统计、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参与制定行业产品标准、技术规范、服务规则;提供行业培训、服务咨询,招商推介、产品展览展销;协助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参与立法听证;参与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和职业资格审核评定及行业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论证;代表行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等调查和应诉;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国内国际有关经济和技术活动,联系国际同行业组织并参与其活动;协调与行业协会会员相关事务及关系,制定行规行约,负责对会员单位的规范、监督和惩戒,维护市场秩序;承担法律法规和政府委托的行业管理职能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三、优化行业协会的布局和结构
各级政府、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结合制定“十一五”规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协会的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行业协会的布局和结构,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的退出机制。争取用两年时间,对全省布局不合理的行业协会进行调整,并按照市场化原则,在所有具备条件的行业建立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已成立的行业协会扩大覆盖面,提高行业代表性。特别是要注意吸收行业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经济组织人会,吸收与行业相关的本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外地在青同业经济组织人会,提高行业协会的科技含量,增强行业协会的发展活力。对名称相近、业务交叉重复,以及分类过细的行业协会,要引导其通过公平竞争,归并重组。对行业特征不明显、业务宽泛的行业协会,要引导其依托主业分类组合。对无办公场所、无活动经费、无专职人员、长期不开展活动及违法、违规的行业协会要依法注销或撤销登记。
在行业协会结构调整中,要坚持从省情出发,努力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行业协会整体结构。要特别重视和扶持农、畜、林、水以及为“三农”服务的服务业为纽带的行业协会,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的发展进程。要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开拓新的领域,在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环境保护和其他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或领域,培育发展功能齐全、行为规范、市场化运作、服务有效的行业协会,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