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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青海省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暂行)和青海省电子政务建设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

  4、环境保护信息系统
  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建成环境基础数据库和查询服务系统,形成环境基础信息采集、交换、动态维护和共享的机制,为党政部门和社会提供环境基础信息服务。
  环境保护信息系统由省环保局组织实施,2005年开始建设,2006年基本建成。
  5、档案信息系统
  建设档案目录数据库、档案全文数据库、现行文件数据库和档案多媒体数据库,逐步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和全文信息查询,为党政机关和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档案信息服务。
  档案信息系统由省档案局组织实施,2005年开始建设。
  (六)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法规、标准、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我省的安全标准规范与管理办法,建立我省的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以密码技术为基础的网络信任体系、应急处理体系和备份恢复体系,加强风险评估,划分信息安全域,实施等级保护。安全保障体系和网络系统及应用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由省国家保密局、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委机要局、省通信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
  (七)标准和法规、制度建设
  我省的标准体系以实施和执行国家的标准体系为主,可酌情进行适应性调整。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必要的地方性管理办法。由省信息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标准、法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培训
  把培训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点,超前安排,落实资金,认真抓好。按照国家制定的培训制度、培训标准和培训大纲,制定2004年至2010年的年度培训计划,在公务员中普及信息技术知识,提高使用技能。将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考核纳入公务员业务考核范围。
  培训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信息办组织,2004年开始实施。
  (九)管理体系建设
  电子政务建设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地区、各部门都要适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每个项目都要成立项目实施机构,加强和规范电子政务建设管理。
  省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全省电子政务发展战略、规划、有关法规草案和重大决策,综合协调各单位、各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机构负责审议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电子政务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综合协调电子政务建设。
  各项目的实施机构制定项目的建设实施方案和运行维护制度,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
  五、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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