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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青海省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暂行)和青海省电子政务建设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

  第十五条 进行信息化项目设计和建设时应当同步进行相应的安全保密系统的设计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使用的产品、验收以及相关服务,应当执行信息系统安全的相关标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电子政务建设规划

(2004—2010年)


  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党中央高瞻远瞩,统揽全局,在对当今世界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变化趋势科学判断的基础上,用科学的发展观,面向新世纪作出的战略决策,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是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迫切要求,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必然选择。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决定,把电子政务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信息化工作的重点,政府先行,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搞好电子政务建设,对于应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挑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监督,实现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信息化工作。2001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青海省“十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专项规划》。2002年,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了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加强了对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各行各业、各个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已经启动,部分行业和部门已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为做好“十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电子政务建设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到2010年。
  一、现状
  近年来,我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较快,分组交换网、数字数据网、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等基础通信设施已覆盖全省所有的县,西宁、格尔木已建成ATM骨干网,为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国家重点项目“金关”、“金税”、“金盾”、社会保障工程已延伸到我省并已开始发挥作用。党政部门计算机普及率有了一定的提高,省级党政部门每百人计算机拥有量达到63台左右,州(地、市)级44台左右,县级30台左右。机关办公网络建设步伐加快,省级党政部门已有2/3左右建立了机关局域网,1/4建立了物理隔离的两个局域网,1/3连通了因特网。有相当一批部门在互联网上建立了网站,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力度开始加大,已经建成应用系统20多个、应用数据库3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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