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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加强制度建设是贯彻落实《纲要》的前提和根本。《纲要》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的要求,明确了提高制度质量的标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纲要》提出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建设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种相关的配套工作制度、具体办法、保障措施,以保证《纲要》各项任务的全面贯彻。建立各项制度,要立足实际,讲求质量,注重实效,具有可操作性;要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使制度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防止闭门造车,脱离实际;要注重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五、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强化内部层级监督,加大专项监督力度。要对照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进行经常性的自查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监察部门和法制监督机构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开展专项督查,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专项检查,形成监督检查合力。对不按本通知要求安排布置,不落实《纲要》规定,不制定规划、计划,不采取措施或贯彻《纲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各级政府要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也要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各地、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制度建设、政策研究、协调服务、情况交流等工作,要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发布政策决定、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等方面,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真正发挥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作出安排,对贯彻落实《纲要》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报告。

                           青海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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