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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二)省危化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启动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在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由省危化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成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调用专家进人事故现场开展技术指导工作;按照省危化指挥部的要求协调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组织开展事故查处工作。
  3、省公安厅: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和疏散,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4、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方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处置;负责事故后洗消工作;组织参加伤亡人员搜救。
  5、省公安交警总队:负责制定交通管制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护方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和救护定点医院;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7、省交通厅:负责制定运输抢险方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省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方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9、省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方案;负责监测、确定事故现场污染物,分析环境污染程度;负责划定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区域等级,发布警戒公告,提出控制措施,进行适时监测;负责指导事故后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清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修复方案;负责发布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信息;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
  10、省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方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省民政厅:负责制定救灾物资保障方案,负责灾民生活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12、省经委、省发改委:参与组织、筹备抢救。
  13、省财政厅:负责应急救援储备金的启用。
  (三)设立青海省危险化学品救援指挥中心(设在省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危化指挥中心),其职责是: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执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指导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模拟演练;承办省危化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本预案启动后,负责通知省危化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报送事故抢险救援情况的督查专报。
  (四)本预案启动后,设立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的州(地)、市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省危化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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