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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4]14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工作的意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4年7月)


  为进一步拓宽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渠道,做好劳务输出工作,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任务,实行劳务输出目标责任制管理
  (一)为落实省政府今年劳务输出70万人次的目标任务,劳动保障部门已将全省劳务输出任务分解下达各州地市,其中,西宁市24万人次、海东地区36万人次、海西州3.5万人次、海南州3.5万人次、海北州3.5万人次、黄南州2万人次、玉树州0.1万人次、果洛州0.1万人次。各级政府要把扩大劳务输出、促进劳务经济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领导责任,制定工作规划,实行劳务输出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劳务输出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
  二、加强组织,提高劳务输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各地要加强劳务输出组织工作,因地制宜建立劳务输出工作机构,做到组织落实、工作落实、人员落实。州(地、市)、县要成立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劳务输出工作;乡镇设立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信息搜集发布和具体组织工作。各村要有具体人员负责劳务输出信息、培训、人员组织等工作。
  (三)劳务输出任务重的州(地、市)、县要根据劳务输出需求情况,在劳务输入地设立驻外劳务输出服务机构,负责对劳务用工信息的收集、输出人员的组织服务管理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工作。在驻外劳务输出服务机构建设中,各州(地、市)要统一规划,有选择、有重点,避免重复。各地也可与输入地政府联系,实行干部对口挂职锻炼的方式派出劳务输出管理人员,开展劳务输出工作。要抓紧培养、扶持一批劳务输出中介组织和经纪人,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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