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深化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粤府[2004]8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率先进行市场化改革,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粮食流通新体制。但当前我省仍存在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粮食总量自我平衡缺口大;粮食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流通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滞后,经营机制不够灵活;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不健全,不能适应市场化要求;政府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不强,粮食安全存在隐患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
(一)深化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全省粮食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粮食流通体制。
(二)深化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粮食流通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保护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利益;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保证必要的粮食自给率;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规范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加强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健全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符合我省实际的粮食流通新体制,确保全省粮食安全。
(三)深化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策措施,规范市场管理,深化企业改革,加强宏观调控。
二、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全省必要的粮食自给率
(四)坚持不懈地保护好基本农田。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耕地使用占补平衡制度。切实保护好3000万亩基本农田,确保全省年粮食生产能力不低于1750万吨。各地不得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业用地,严禁违法违规占用、毁坏农田。各级土地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用地和农村承包土地的管理。对违法违规乱占耕地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坚决纠正。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抓紧制定和落实粮食生产应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