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
水价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分步推进。各级价格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抓住机遇,把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价格和水利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水价改革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搞好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加强价格和水利部门的合作。各有关单位的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水价改革问题,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准确把握改革方向,正确指导改革实践,妥善处理改革问题。
三、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各州(地、市)县价格、水利(水务)部门要根据《通知》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各级城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的城镇供水(含污水处理)及水利工程水价改革规划,明确改革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和要求。要把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与水利发展和改革,与贯彻落实《青海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协调推进。要建立健全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的工作机制。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考核监督和指导。
(一)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抓紧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对地下水开采严重的地区,应加大水资源费的调整力度,以限制地下水过度开采。各地要将水资源费调整与供水价格调整结合起来,合理调节供水单位和政府间的收益。
(二)深化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各地根据《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水利工程水价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省有关部门近期要深入基层,开展水利工程水价调研工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抓紧制定《青海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同时要抓紧相关制度的配套工作,尽快修订和完善水资源费征收、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定等水价改革的配套办法,保障水价改革的顺利实施。
改革农业供水体制和价格机制,改进农村末级渠系水价管理,将农业供水各环节水价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推行到农户的终端水价制度,完善水费计收方式,减轻农民水费负担,促进节约用水。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灌溉设施改造力度,因地制宜,对末级渠系改造等进行试点工作,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计量收费。降低管理成本,合理制定调整农业用水价格,逐步达到保本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