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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通知精神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水价改革
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通知精神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4]14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精神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

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精神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2004年7月20日)


  水资源是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资源之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当前我国水资源短缺与用水浪费现象并存,严重制约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迫切需要通过价格等经济调节手段,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对水资源的配置来说,关键是要建立起一套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水价制度,即通过价格,调节供需矛盾,推动建立一个节水型社会,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全面保护、优化配置、注重节约、高效利用。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建立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通知》贯彻和体现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国务院关于水利改革与发展的又一重要文件。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对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价格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的精神实质,把学习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研究水价改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并以此为契机,把水利改革与发展推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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