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本市医疗
机构药剂管理规范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食药监流通[2004]605号)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根据今年我局“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总体要求,为规范本市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本文指一、二、三级医院、民营医院、农村卫生室、工厂保健站及学校医务室等)药品质量监管和农村用药监管,我局与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试行)(沪食药监[2004]325号)。现将有关推进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市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化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任务,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以保障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为目的,规范本市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储存、调剂、自制制剂中的药品质量管理行为,建设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
二、具体安排
推进工作从2004年7月起至2004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2004年7月~8月)。主要工作内容:
1、制定工作方案。各分局要精心组织和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推进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并报市局备案。
2、开展宣传和培训。
3、选择试点医疗机构。各区县可选择各类医疗机构1~2家,作为推进试点单位。
第二阶段:实施(2004年9月~2004年10月)。主要工作内容:
1、各分局可采用分步实施、逐步推开的方法,确定条件成熟、基础较好的医疗机构作为第一批推进单位。
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各分局的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了解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适时召开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工作交流会议。
第三阶段:总结(2004年11月~2004年12月)。主要工作内容:
1、各分局小结推进工作。市局总结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的经验,以及共性问题,以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
2、召开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化工作总结会议。
三、工作重点:
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化工作要稳步推进,今年此项工作的重点是等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主要工作重点为:
(一)加强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化的宣传、培训
宣传教育工作要贯穿于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过程的始终。宣传教育要突出主题、注重实效。精心组织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化的知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