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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04年第三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6、民政。深化“分类施保”,进一步完善以低保为核心的各类救助政策。以高龄老人、不能自理老人和独居老人为重点,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发展。进一步落实优抚对象保障。完善民间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
  7、监察。继续加强对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和企业重组改制的监督检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8、稳定。着力做好老百姓关心的动拆迁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加大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七、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
  1、国资与国企改革。深化国有控股公司改革,启动仪电控股公司转型改革,完成电科所改制和轻工控股集团公司改制企业下放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重组的指导意见(试行)》,并选择部分单位试点。推进任期制和契约管理,探索要素参与分配的长效激励措施。启动稽查中心,健全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机制。
  2、社保改革。做好工伤保险、家政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办法出台实施工作。完善、调整生育保险制度,扩大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覆盖面。继续推进小城镇社会保险,完善小城镇医疗保险政策。推进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启动实施医保综合减负办法。
  3、“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市级医疗机构管办分离改革,加快医疗服务重心下沉社区的综合改革试点,抓紧实施市民社区健康促进行动计划,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降低药价、优化服务、购买补偿的新机制。正式启动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完成第6批定点药店扩展工作。启动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资格准入相关工作。
  4、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结果,抓紧清理本市行政许可规定,搞好清理后有关工作的衔接。推进浦东新区、长宁区和闵行区的审改试点,落实嘉定、青浦、松江三个试点园区审改措施。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推进“三公”部门信息公开,加强对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
  5、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项目和土地招投标等方面使用信用产品的制度安排。编制《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及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标准。加快企业信用信息自主申报平台和上海诚信网一期建设。筹建信用服务行业协会,举办“诚信活动月”活动。
  6、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建筑装潢材料市场、汽车市场,规范中介服务和房地产交易服务。开展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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