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物价。关注市场价格走势,做好粮食、重要能源、原材料价格的监测和监管工作。出台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收费办法,执行夏季季节性电价,做好诊疗费调整工作。开展教育收费、房地产中介市场收费等情况的检查。
6、人口。开展流动人口源头互动、有序管理试点工作,完善流动人口双向管理制度和治安防控机制。扩大居住证制度的试点工作,推进人口属地化管理。
三、产业发展
1、工业。完成《上海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行动方案》,制定《发展装备制造业行动纲要》。加快微电子产业基地、化学工业区和精品钢材基地建设,推进长兴岛造船基地、国际汽车城主体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和工业区整合。
2、金融业。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具体实施意见,推动燃料油期货上市。落实支持本市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做好银行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数据中心等金融机构落户工作。开展“打击地下钱庄及整治金融票据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化解和妥善处置各类金融风险。
3、商贸业。编制《上海现代商业发展行动纲要》。深化本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和交易平台。加强主副食品市场动态跟踪,确保市场供应正常。做好活鸡交易管理试点工作。
4、房地产业。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加大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实施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加强土地一级市场调控和管理,推行“批项目、核土地”制度,实施《
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严格控制动拆迁总量,全年居民动拆迁量控制在6万户左右。
5、旅游业。组织好上海旅游节,做好“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在沪举办的准备工作。
6、郊区“三个集中”。提出加强区县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推进区县产业发展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三个集中”,做好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启动粮田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提出本市滩涂开发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7、信息化建设。制定支持上海国家软件出口基地的政策措施。实施国家关于人口、企业基础信息共享交换试点项目,运行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和应用管理系统。加快政务外网基础网络平台建设。启动来沪人员信息系统建设及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试点工作。
四、对内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