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
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
(内政办字[2004]256号 2004年7月12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
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004]10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地条钢建筑用材是一种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伪劣钢材,其生产、销售均属非法行为。地条钢的非法生产不仅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身体健康,而且耗用大量废钢资源与电能,严重干扰钢铁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坚决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的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各地区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区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设立举报电话,一经查实,立即取缔,并就地拆除、销毁生产设备与附属设施。自治区将于近期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请各地区各于2004年8月15日前将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附WORD格式软盘)报送自治区工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