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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
(内政办字[2004]251号 2004年7月7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近年来,我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进展较慢,传统实心粘土砖在墙体材料中仍占主体地位,粘土砖年毁坏和占用耕地达2.2万亩,新型墙体材料仅占墙体材料总量的10%,与国内大多数省市差距较大。随着我区煤炭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煤矸石、粉煤灰排放量将大幅度增加,为保护耕地,节约资源,改善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加大实心粘土砖淘汰力度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区要制定明确的目标、任务、编制发展规划,提出具体措施,将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
  二、各地区要根据城市建设等情况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规模较大、装备水平较高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利用当地资源,开发一批低能耗、低污染、高性能、高强度、多功能系列化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三、煤矿和火力发电厂相对集中的地区,要重点开发高强度、高孔洞率、高废渣掺加量、高保温隔热性能的煤矸石烧结空心砖和粉煤灰烧结空心砖、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粉煤灰蒸压砖以及其他利废制品;页岩和灰砂原料丰富的地区,要重点发展烧结页岩和蒸压灰砂制品,使这些产品成为当地新型墙体材料的主导产品。
  四、对利用未经加工或者废弃堆存的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不得收取费用;对利用经加工的工业固体废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可适当收取费用。生产企业不得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工业废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五、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优惠政策,凡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我区的情况将适时出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政策。
  六、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的技术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设计规程、施工技术规程和通用图集。
  工程设计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设计标准和有关规程。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在审查建设项目时,须有同级墙体材料革新主管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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