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高危人群行为干预活动。到2005年建立和完善4个艾滋病防治综合示范区。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50%以上。
(五)整顿性病医疗服务市场。规范性病诊疗行为,加强性病疫情报告和管理。到2005年性病疫情漏报率降至20%以下。
(六)到2010年前,自治区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的地方管理办法,完善相关执法监督和管理机制。
五、行动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有效实施预防控制策略。
自治区各级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委员会)负责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的领导工作,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制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的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解决预防控制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要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局(团体)关于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制定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将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按要求付诸实施。
(三)增加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经费投入。自治区及各级财政都要安排落实各级政府计划的防治经费,加大对预防控制艾滋病的经费支持。
(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相关部门都要承担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任务。文化、教育、广播电视等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杂志等媒介,无偿提供社会宣传和性健康教育,定期播放、刊登无偿献血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公益广告、报道及文章;在中小学和大学健康教育课程中,依据不同程度设置、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教育内容。卫生部门利用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网络主动开展预防性宣传。红十字会在大专院校开展预防艾滋病青年同伴教育培训活动。公安、司法等部门对收容教育、劳教、劳改的暗娼、嫖客和强制戒毒的吸毒者,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宾馆、酒店、发廊、美容、按摩院等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定期宣传教育和健康检查。在高危人群中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的宣传和预防措施。
(五)严格依法管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按照《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措施要求对血液及其制品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