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水污染控制
(1)在完成全市地面水环境容量核算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2004年7月底前,完成市辖淮河流域所有排放污水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规范工业企业排污行为,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实现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2)改变对县(市)、区的微观管理方式为宏观管理方式,实行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责任目标和财政挂钩制度,凡出现超标的将对当地政府实行财政罚款,促使其采取有力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
(3)在继续深化造纸行业结构调整的基础上,2004年底前,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造纸行业污染的综合治理,2005年6月底前,关闭1万吨/年以下废纸纸浆造纸企业,推动造纸行业的结构调整。
3.声污染控制
工业固定声源管理:从2004年起对全市工业固定噪声源进行调查,实行年检,对边界噪声超标,达不到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要求的,由市环保局报市人民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确保到2005年底工业固定噪声源的边界噪声全部达标,确保环境功能区域噪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大于60%:到2003年底,我市建成区面积是202平方公里,已建成噪声达标区113.72平方公里。为巩固噪声达标区成果,监测站每年都应对已建噪声达标区进行复测,并将复测结果上报市环保局。对不符合噪声达标区要求的工业噪声源,下达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噪声达标区资格。各区应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计划每年新建噪声达标区。
加强市内交通噪声、生活噪声、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管理控制。根据《
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的有关要求,市公安局、执法局和郑州铁路局等有关部门应搞好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商业噪声的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做到杜绝汽车在市区内鸣笛;市执法局做好生活噪声、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现场查处工作,杜绝因此造成的噪声扰民现象发生;市环保局做好对建筑施工单位连续施工的审批工作,对不符合连续施工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尽量减少因建筑施工造成的噪声扰民现象。推进铁路噪声防治工作,学习北京、上海等市对市区运行的列车实施禁鸣的办法,有效地改善铁路周边地区的声环境质量。2004年底前政府与铁路部门将下发联合公告,把有关火车限鸣和加强市民安全意识的工作落到实处。
4.参与综合决策,努力控制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