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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04-2005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

  (三)落实我市“十五”环保计划,加大污染控制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1.大气污染控制
  (1)对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总量控制。制定《郑州市大气污染源总量控制考核办法》,加快对重点污染源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实施步伐,实现总量控制的科学管理。2004?2005年,市辖区所有1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燃煤电厂等重点大气污染源有计划的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在2005年底前全部投入运行,解决高架源的远距离污染传输问题。通过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对所有省市重点污染源的排放总量、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实施动态监控,并逐步实现环境质量监控和调控。
  (2)在市辖区全面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烧区”规划和建设工作。在巩固原有6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烧区”的基础上,2004年新建2平方公里,2005年再新建4平方公里。
  (3)继续实施燃煤大锅炉拆除计划,减少锅炉烟尘污染;到2005年底前拆除建成区所有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取缔建成区以外的所有国家明令淘汰的卧式手烧锅炉,控制燃煤面源污染。
  (4)加快锅炉和工业窑炉地方排放标准制定工作,降低锅(窑)炉烟尘、二氧化硫的排放标准。对城区内燃煤电厂及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除尘和除硫设施分批下达限期治理改造任务,2004年、2005年各完成总任务量的50%。
  (5)2004年10月底前,完成二氧化硫控制区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11月底前完成全市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6)加快“两推广”(清洁生产试点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步伐,计划2004年完成12家、2005年完成28家企业及重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宣传与普及,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提高企业环境管理能力,促使企业在源头和生产过程中减少污染,提高污染防治水平,走新型工作化道路。
  (7)加快《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地方法规立法工作,2004年通过市人大一审、二审,2005年颁布实施。
  (8)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和管理力度。深入开展在用车尾气排放的定期检测工作,提高尾气年检检测率和达标率。加强对公交、出租、客货运输车辆的污染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检查,促进营运车辆的维护保养,减少冒黑烟现象。继续开展对重点企业的上门服务工作。2004年促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有关地方法规的建立(完善《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有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章节);2004年初步完成“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建立的调研和前期技术准备工作,在资金到位的基础上,2005年推动“简易工况法”检测线的试点建设;推广清洁能源,推动公交车使用天然气步伐,到2005年底公交车辆中环保车型达到总数的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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