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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04-2005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04-2005年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
(郑政[2004]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2004?2005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实施。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郑州市2004-2005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2004-2005年是郑州市加快城市化进程、建设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实现“十五”环保目标的关键两年。为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城市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围绕郑州市“十五”环保计划,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方针,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根本出发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总目标,进一步深化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实现经济、环保的“双赢”目标,推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目标
  继续组织实施并实现环保“1125”工程目标,即“一个坚持”(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坚持稳定达到功能区标准);“一个改善”(全市地面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两个推广”(推广清洁生产,推广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摸索出一条建立新型工业化环境保护管理的新路子);“五个一”(创建一个生态示范园区、一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一个省级优美小城镇、一批绿色学校和一批绿色社区);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载体,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继续深化环保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制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部门分工协作、公众积极参与”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其内涵。继续努力把环境保护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落实好环保目标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环保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领导的政绩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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