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20400万美元。
11.国债项目和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
12.旅游业发展。国内旅客人数增长7.5%,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7.5%;控制旅客投诉率,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3.城镇化率57.5%。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
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16.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完成省确定的年度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目标任务。正常口径:865元以下共0.83万人,其中625元以下0.13万人,625-865元之间0.70万人。因灾返贫:865元以下0.36万人,其中625元以下0.06万人,625--865元之间0.30万人。
17.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18.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率(达到100%)。
19.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20.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0万人。
2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14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0.65万人。
22.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
四、教育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3.人口自然增长率4.5‰。
24.依法安排教育经费,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国家现行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25.出境河流责任目标断面的COD浓度达到如下指标:贾鲁河中牟陈桥为100mg/L;颖河白沙水库为15mg/L;双泊河新郑黄浦寨为50mg/L;伊洛河巩义七里铺为30mg/L(以过标率计);
城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的比例为75%;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0%。
26.完成年度14.56万亩造林绿化任务。
五、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27.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28.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29.“严打”斗争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不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30.赴京集体上访控制在4批以内,赴省集体上访控制在13批以内,对省以上立案要结果的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85%,年底结案率达到95%。
31.加强安全生产,控制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32.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有效的预防火灾的各项措施,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注:1.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指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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