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目标办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自查报告,对各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和廉政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3)综合评定。市政府目标办对各县(市)、区目标执行结果按目标完成综合排序,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2.对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考评
(1)自查自评。各有关单位结合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认真检查总结,将半年和一年来本部门、本行业的主要工作、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于2004年7月底和2005年1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写出总结报告(一式20份)。
(2)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目标的测评和扶贫、控编目标的考核认定。由市监察局对各有关单位的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目标进行测评;由市农开办(扶贫办)和市编办分别对扶贫、控编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测评和考核认定结果要于2004年7月20日前和2005年1月20日前报市政府目标办。
(3)分口评议。2004年7月底和2005年1月底前,分别由各位副市长召集分管和联系单位听取工作汇报,评议半年和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分管和联系单位提出评价意见,并推荐出拟受通报表扬和表彰的单位。
(4)汇总审定。市政府目标办对各单位目标执行结果和评议情况进行汇部审核,提出半年、年终考评及奖惩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3.对全市“十五”期间重点经济工作年度目标的考评
凡涉及到市“十五”期间重点经济工作的单位,必须就“十五”期间重点经济工作考评目标年度完成情况单独作出总结,并随本单位自查总结报告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目标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十五”期间重点经济工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
二、奖惩办法
奖惩工作原则按照以奖励为主、精神鼓励为主、集体单位荣誉为主的要求实施。
1.对各县(市)、区的奖励。对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04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称号;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04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某项责任目标完成特别突出、在全市的位次明显前移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单项奖(具体名称结合实际工作确定);对完成市“十五”期间重点经济工作年度目标成绩突出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04年度完成市‘十五’重点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称号。